本报讯顽童突然横穿公路,出租车司机紧急刹车,导致乘客受伤,损失由谁买单呢?昨天,记者从镇江新区法院得知,法院开庭审理这起第三人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后,判决出租司机赔偿乘客各项损失共计2860元。
小何是镇江一个体出租车司机。今年3月8日,小何载乘客李先生回镇江新区家中。行驶途中,一个正在马路边玩耍的顽童,突然横穿公路,小何发现后大惊,第一反应就是紧急刹车,由于处置及时,小孩安然无恙,一场车祸化解了,但由于急刹车的巨大惯性,致使乘客李先生在没有任何思想防备的情况下,头部撞在车辆挡风玻璃上并受伤。李先生很快被送进医院治疗,在花去医疗费1000余元后出院。自己打车却遭遇如此意外,李先生自然十分郁闷,出院后,他与小何就医疗费及误工、交通等费用交涉协商,但一直没有结果,不得已李先生将小何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庭审中,小何辩解说,他是紧急刹车才造成意外的,而意外起因不在自己,故此不应承担责任。法院审理认为,小孩突然横穿公路,小何为避免交通事故发生,选择了紧急刹车,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但是,作为承运方,小何应对车载乘客负有安全保护义务,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伤害赔偿责任,除非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紧急避险不能作为免除承运人承担责任的理由。
因此,李先生有权向小何主张违约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何某赔偿李先生医药费、误工费等2860元。不过,记者从主审法官处获悉,小何在赔偿相关损失后,可以依法向顽童的法定监护人进行追偿,但这已不在本案考虑之列。
(陈萍萍万凌云)
全文6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