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以下四种情况下属于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购房合同无效主要包括哪些
(一)以欺诈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二)以胁迫的手段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生命、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三)乘人之危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1、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买卖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定合同,由他们独立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五)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地产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定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六)恶意串通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七)没有签定书面合同又无据可查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当事人之间仅是口头表达没有签定书面房地产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属无效合同。
(八)与法律明文规定不能交易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九)公司产权没有公司法人和股东(股份制企业)签字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十)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房地产所签定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十一)买卖双方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或双方均为外籍人士所签定的未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十二)非自然人的分支机构所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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