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北京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3118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82元/月)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2016年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624元/月)确定。2、北京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7706元/月),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4624元/月)为缴费基数;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3082元/月)为缴费基数;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基本医疗保险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个人月缴费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的,个人月缴费53、94元。
北京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新规
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为女20年,男25年。具体规定如下:
1、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退休后就可以按月领取退休金;
2、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女20年,男25年;
3、养老保险一般可以中断,是累计交够15年,如果退休时不够交费最低年限,是可以补齐的;医疗保险也可以中断,但是最好不要无故中断,因为在中断期间如果住院治病,治疗费用是不能报销的。一旦中断了,退休时如果不够交费最低年限,也是可以补齐的。
医保如果断缴,补缴流程具体如下:
1、如果参保人是通过单位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要求公司为其补缴,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为自己办理补缴手续;
2、如果参保人是以个人名义缴纳的医保,在断缴以后,可以携带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和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局办理补缴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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