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登记
由用人单位到辖区
二、生育保险的各项待遇
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女方)、护理假津贴(男方)等。其中生育医疗费含产前检查费、分娩医疗费、流引产医疗费、产后访视费等。
三、生育登记核就医流程
1、登记:职工诊断妊娠后或需计划生育手术的,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提供生育服务证、社会保障卡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的,需另外提供失业证明及失业金领取记录;
2、首次产检:凭《生育就医登记表》到市(区)妇幼保健院进行首次产检,首检费用185元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3、中晚期产检:职工再自己选定的产检医院,凭社会保障卡确认,中晚期产检费515元由医院垫付,超过515元后自费;
4、职工分娩、流引产和计划生育手术,到自己选定的医院凭本人社会保障卡确认,政策内的费用由医院垫付,医院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5、产后访视:医疗机构上门访视时,职工提供《生育就医登记表》并确认。产后访视由医疗机构垫付,再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6、生育时有合并症及并发症的,由本人先全额垫付现金,再向市工伤生育保险申报报销,提供发票、清单、出院小结(病历)、医嘱、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现金申报审核表等。
四、武汉市生育保险门诊首次产前检查及产后访视项目参照表
序号产前检查项目次数
1血液分析(三分类)1
2乙肝两对半1
3丙肝抗体测定1
4肝功能ALT1
5心电图1
6空腹血糖1
7B超1
8阴道分泌物检查1
9尿液分析1
10产前检查1
11ABO血型、RH血型鉴定1
12Torch、染色体筛查1
13产后访视1-3次
五、武汉市生育保险门诊妊娠中晚期产前检查项目参照表
序号产前检查项目次数
1血液分析1
2凝血三项1
3肝肾功能2
4心电图1
5空腹血糖1
6B超2
7阴道分泌物检查1(必要时)
8尿液分析1
9产科检查9
10胎心监护1
六、生育保险待遇一览表
1、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日,难产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日,符合计生、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日,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45日;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日。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前一个月的缴费基数/30*产假天数
护理假津贴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护理假津贴=配偶生育前一个月男职工的缴费基数/30*护理假天数
生育医疗费1、门诊产前检查: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限额为7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定额185元,产后访视费单次限额标准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2、分娩流(引)产医疗费具体标准3、超标准的结算办法:
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100%,低于150%(含)的部分,个人自付30%,医疗机构负担30%,生育基金支付40%;医疗费用超出定额标准150%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30%,剩余部分由社保根据对医疗机构服务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支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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