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旅游合同退费是否收取违约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因疫情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而违约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一、不可抗力解除合同能否要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是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的,但是应当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未及时同通知合同相对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道路交通费、误工损失等,应当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负责赔偿。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不可抗力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时的法定免责事由,但当事人主张免责,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
如果不可抗力只导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应履行;如果只是影响按期履行,当事人仍应适时履行。
2、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不是发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张免除全部责任,只是确受其影响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责。
3、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而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4、法律对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责有特别规定的,依照该规定不能免责。如在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伤害的,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三、原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由于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根据疫情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疫情系在合同成立以前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的,不能免除责任。此外,疫情并非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原因的,亦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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