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处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需要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应当妥善保管。
需要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管部门应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交管部门应与检验机构约定检验完成的期限,约定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经上级交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检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交通事故扣车如何处理
交警将事故车辆暂扣,按照相关法规,这是为了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而不是为了将肇事车辆作为抵押品,才将车辆暂扣。另外,在相关的法律条款中,还对对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逾期不作出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你也不要想在交通事故中发生了伤人事故后,就能马上得到解决,而应该采用不急不燥的心态来处理和应对事故的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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