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四)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2、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等证明;
3、书面申请:诚信说明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家庭住保人员的经济收入情况等;
4、经济收入证明;
5、提交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方法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提供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统一申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不受理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个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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