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漫天要价,只要提出“去交警大队处理”,对方就不会漫天要价了。因为去交警大队处理,又要做笔录,又要调看录像,一折腾,几个小时就浪费掉了。到了交警大队,调查结果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的比例赔偿,对方就没有漫天要价的余地了。
交通事故对方漫天要价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漫天要价处理方式如下:
1、交通事故对方漫长要价的当事人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管理部门就赔偿纠纷进行调解;
2、当事人还可以就赔偿纠纷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处理。
交通事故对方故意拖着不处理怎么办
1、交通事故对方一直拖着不处理可以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对方拒绝调解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1)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2)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3)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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