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收养应当符合哪些规范?
时间:2023-07-07 20:12:21 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实际收养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以父母相待,具体可以表现为养子女改为养父母姓氏,父母和孩子相称;

2、养父母对养育子女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有户口簿认识档案等资料;

3、长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和孩子之间最基本的相处形式,只有这样才能实现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父母和孩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实际履行;

4、亲友、群众或有关单位的认可。

实际收养可以继承财产吗

实际收养不可以继承财产。

首先是收养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其次是收养关系中财产继承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综合上述法条,发生实际收养没有依法进行收养登记,收养关系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自然也就不享有法条的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财产继承的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继承人拟定了遗嘱的,对被扶养人进行遗赠或指定其遗嘱继承的,应该依法承认其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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