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安徽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所需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及附件(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提供市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3.拟使用临时土地的权属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具备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2份);
5.使用集体土地的,提供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及补偿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使用该宗地的证明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2份,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2份)
办理程序:
办理时限:报件齐备、税费缴清的,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使用国有临时用地应与国土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费。
联系电话:0551-63537085
办理地点: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国土窗口
合肥市东流路100号政务中心三区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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