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上报30天有效。员工自工作期间工作环境中因工作内容造成的伤害之日起30天,或者医院诊断证明从事工作造成的慢性职业病无法治愈之日起,单位应当及时向劳动班长部门报告申请工伤鉴定。
工作单位不配合拒不上报工伤鉴定申请的,受伤职工、家属和工会组织有权在一年内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并向劳动仲裁部门起诉该单位的行为。
简单来说,工伤发生后30天内,单位应及时报告;单位未及时报告的,受伤职工、家属和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报告。同时,用人单位拒绝配合工伤鉴定申请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拒绝履行有关法律义务,应当承担因行为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工伤上报多久后进行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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