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信收款后发货了但是没有收到算诈骗吗
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事实来判断。
这种商业纠纷应当被归类为普通的民商事争议,并不构成欺诈行为。
如果对方的行为存在恶意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在实施业务往来的过程中,通过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实际情况等手法,骗取了与之对应的款项,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具备了欺诈性质。
针对这一情形,你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首先,对于这类欺诈事件,受到欺骗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前往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或是其他相关的第三方交易平台提出申诉与举报;你也可以选择拔打110报警电话,或者直接前往本地的公安机关报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微信收了货款不发货,找各种理由不退款,是算诈骗吗
若在商业活动中,一方将货物交付收取了款项却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交货义务,或是在收到买方支付的货款后,卖方未能及时进行货物发放,则此种情况通常被认定为违反商业合同的行为。
如卖家存在蓄意侵吞货款并设计制造虚假合同时,我们有理由相信这是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
关于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该罪行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其唯利是图或其他不可告人的企图,利用签订、执行合同的过程进行欺诈,从而获取他人财产利益,且这种行为一般涉及金额较大。
这种犯罪行为侵害的主要对象是合同的正常经营秩序以及公共及私人财产的合法权益;在其客观事实方面,表现为在签订、执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行为人通过各种欺骗手段,从受害者手中骗取金额较大的财产;该犯罪行为的实施主体为一般人员,包括个人和企业等都可能成为该罪行的加害者;在主观方面,该行为必须是出于恶意,而且行为人必须具有侵占他人财产的意图才构成刑事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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