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预付款没供货算诈骗吗
时间:2023-04-03 15:11:49 1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进行买卖交易时,买受人交了货款后,出卖人不发货的,一般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但如果存在故意非法占有货款而故意签订虚假合同的,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

一、交了不签合同的定金能退吗

目前开发商在与买受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都通过认购、订购、预定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如果买受人不来与开发商签合同或双方对合同的条款达不成一致意见,大多数开发商定金是不退的。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即使没有签合同也可以退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也就是说,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种情况:1、如果交了定金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了但不能达成一致而导致合同未能订立的,不适用定金罚则。2、一方无故不在约定期限进行协商或擅自改变认购书中的内容而导致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适用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调整致使一方有正当理由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二、转让股权时隐瞒债务构成诈骗吗

不构成,隐瞒债务转让股权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不构成诈骗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合同是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但我国《民法典》均未明确界定欺诈的概念。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主观上须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客观上有欺诈行为,包括虚假陈述和掩盖行为,至于掩盖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行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保持沉默,当然该沉默是存在于须有告知义务的场合;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而公司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隐瞒债务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有虚假陈述,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是属于欺诈。

三、没签合同就交了履约保证金算诈骗吗

没签合同就交了履约保证金算不算诈骗,需要根据实际案情判定。

没有签合同一般不算合同诈骗,特殊情况下,没有签订合同属于口头合同,口头合同也是合同,但也可能存在合同诈骗罪,主要看具体案情。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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