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内丢失车辆,物业公司应该赔偿。若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对车辆的保管责任,同时业主交纳了停车费,并办理了相关的车辆出入库手续,则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包括了车辆保管的内容,当车辆丢失时,物业公司就需要赔偿。
自行车在停车场丢失小区物业赔礼又赔偿
10月25日,在芗城区12315的调解下,业主朱先生拿到了某小区物业的自行车赔偿款1598元。
朱先生于10月2日花了1598元购买一辆全新的“捷安特”自行车,10月6日晚停放在小区的停车场内丢失。朱先生与小区物业多次协商,但小区物业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脱,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朱先生向芗城12315投诉后,经调解获得赔偿。
接诉后,12315工作人员赶到该小区物业了解情况,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该物业负责人承认业主朱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依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终在12315的调解下,该物业负责人当面向业主朱先生赔礼道歉,并全额赔偿自行车款。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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