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召集频率与通知时间有何规定?
时间:2023-08-27 09:00:06 35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描述了公司的股东会定期会议和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及通知时间。根据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董事人数不足三分之二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之一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一般为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为3至5天为宜。

公司的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然而,如果有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之一,那么公司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是:一般的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3至5天为宜。

股东大会召开频率及通知时间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五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者监事会提议,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应当为公司的住所。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日。

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股东大会召开频率及通知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有权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

公司的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但如果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董事会认为必要等情形之一,公司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为一般的定期会议于会议召开前10天为宜;临时会议,3至5天为宜。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五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或者监事会提议,公司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地点应当为公司的住所。会议通知时间不少于二十日。如果公司未能按照规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有权向公司监事会或董事会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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