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一、租赁合同属于什么权
房屋租赁合同在民法上属于转移财产使用权的范畴,即合同一方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房屋)交给合同另一方占有、使用及收益,同时,使用方向交付方支付相应的租金。租赁合同中的使用方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内容可知,城市房屋租赁合同为要式合同,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存在着很多口头房屋租赁合同并实际履行的情况。
二、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吗
租赁合同可以采用口头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此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口头租房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双方也均应当按照口头约定执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
口头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毋须当事人特别指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须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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