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口头租赁合同是合理的。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擅自转租承租房屋;
(二)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借给他人或者转让使用的;
(三)擅自拆除、改变结构或者改变租赁房屋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租赁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口头租赁合同怎么解约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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