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口头通知
时间:2023-07-08 08:43:54 37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有效。但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只要双方对解除合同的情况不存在异议的,那么就可以口头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解除合同的流程

(一)协议解除的程序协议解除取决于双方有一致的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不需要有法定解除权的存在。双方解除合同意思一致的达成一般也要经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合同就被依法解除了。当然当事人也可另行约定合同解除的时间。此外,在合同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批准解除的日期才是合同解除的日期。

(二)行使法定解除权的程法定解除权是当事人以单方的意思使合同解除的权利,按其性质来说,不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

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同样也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起解除。

2、对解除合同存在异议的,可请求法定机构解决。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向法院起诉或依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对于这些有效裁定,当事人必须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特别程序的规定。如“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不依法报请批准,或者未依法办理登记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此外,在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都享有解除权;在因一方违约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对方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在依合同约定而发生解除权的情况下,解除权的归属应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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