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下婚姻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1.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未到法定婚龄的。
2.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婚姻无效是不是可以要回彩礼
婚姻无效不一定要退还彩礼。民法典对婚姻无效能否请求返还彩礼没有作出规定,如果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实践中,若是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的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三、婚姻无效申请书的格式
婚姻无效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等;
2.请求无效婚姻的请求以及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3.向哪个人民法院申请的;
4.最后就是落款包括时间以及申请人姓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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