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以下几种:必须要具有无锡当地的城镇户口;每个家庭的收入需要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最低收入的家庭认定标准;没有房或者当前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无锡当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的标准,是由当地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的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的收入等相关的因素进行确定的。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
(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
(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租房给与收入水平不高的人群来说是一种很大的生活压力,国家政府就是在保障这类人群能够在城市中顺利的解决居住问题,经济适用房就是在保障所有的低收入人群能够住上房,解决最基本的住宿问题。
《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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