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住有所居
时间:2023-06-10 15:52:52 1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采取租金补贴、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保障。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廉租住房累计保障家庭15674户,在保10169户,本年新增2473户,已实现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应保尽保。

■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无缝衔接。采取房源出售的方式实施保障。经济适用住房房源采取单独建设、配套建设等形式,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限制年限为5年。未满限制年限,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政府有权按照原出售价格回购。超过上市限制年限上市交易的,按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截至2010年年底,经济适用住房已累计保障15828户,并已基本满足现有符合保障条件家庭的申购需求。

■限价房

为扩大保障范围,解决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2009年宁波市调整完善了限价房保障方式。限价房保障对象为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兼顾住房困难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引进人才和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采取房源出售的方式实施保障。限价房房源采取集中新建、配套建设等方式落实,套型面积以60平方米80平方米为主。限价房上市限制年限为3年。2009年以来,已累计推出限价房2230套。目前,全市在建限价房房源约32万平方米,将逐步形成供给。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以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将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采取保障基本、只租不售的方式实施保障。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政府投资建设为主,以园区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为补充。套型建筑面积以4060平方米为主,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实行基本装修,并同步配套相应的生活、服务和管理设施。租金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6080%确定。

有效推进住房保障,落实房源是关键。近年来,宁波市采取单独建设、配套建设、回购等形式,大力推进保障性房源建设,多渠道筹措房源。截至2010年年底,全市已建成各类保障性房源246万平方米,在建各类保障性房源166万平方米。

健全保障体制机制

宁波市坚持从完善住房保障工作体制机制入手,不断健全组织领导、加强目标考核、规范实施程序,建立了属地为主、齐抓共管的住房保障工作推进机制。

■构建了属地为主的保障机制

市、县(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领导班子,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制定、任务下达、协调服务、监督检查,成立了事业编制的宁波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市级保障性房源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管理工作和指导各县(市、区)保障性房源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以当地建设局或房管部门作为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构建起了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管理网络,负责属地内的房源筹集、配租管理等具体住房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地方优势,调动属地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住房困难家庭能就近解决住房问题,并有利于加强后续管理。

■实行住房保障目标考核制度

2008年起,宁波市建立了住房保障监督考核机制,制订印发《宁波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08〕29号),将年度住房保障任务合理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年度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将住房保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建立了规范化的住房保障实施程序

宁波市严把保障对象准入审核关,强化租赁性住房保障的动态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规范透明的原则,对保障对象实施联合审查制度和公示制度。民政部门牵头对申购对象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房管部门牵头对申购对象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共同参与对申购对象的层层审核把关,并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社区居委会张榜公告以及通过报纸等当地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享受住房保障现象的发生。在保障性房源推出销售过程中,邀请人大、政协、监察、媒体等参与监督和指导。对廉租住房等租赁性保障,严格实施年度复核制度,探索基本档案纸质化和电子化相结合,引进数字化管理模式,完善住房保障动态管理,截至目前,经动态审核,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予以退出的有5417户。

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针对新的形势、新的需求,结合国务院对住房保障的总体部署要求,宁波市及时调整住房保障方式,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建立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渠道、其他保障方式为补充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建立以租为主的保障体系

把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今后住房保障的重点和主要保障方式,实现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并轨管理,根据不同对象实现差别租金。根据住房保障的需求情况,逐步弱化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房的保障方式,构建起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格局。

■多渠道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以政府投资建设或筹集为主,以园区建设和社会投资建设为补充。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主体可以是政府指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也可以是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的其他企业,建成的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分割转让。

■配租和运营管理

为强化管理,整合房源,提高使用效率,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由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配租,房源的日常维修和管理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管理原则由业主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机构负责。

城镇户籍的承租对象,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对象通过其所在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机构提出。根据申请对象的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分类配租,按照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与申请人的保障面积相对应原则,1人和2人户配租以单间或一室户型为主,3人及3人以上户以二室户型为主。配租对象实行合同管理,租期不超过5年,到期需续租的应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在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以及保障对象承受能力基础上,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60%~80%的比例确定。

公共租赁住房的日常管理实行市场化和社会化管理,由业主单位委托专业团队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一体化精细管理,采取酬金制方式统一支付物业管理和维护费用,属地住房保障部门和街道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考核,促进管理服务优化升级。为进一步加强小区日常管理,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化管理系统,属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政策的家庭所申报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变动情况进行年审,及时掌握承租人的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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