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物业无权执行停水停电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物业服务机构禁止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以及供燃气等措施来催收物业费用。若业主未能遵守合同中的约定,逾期未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缴付;若通知发出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收到任何回应,物业服务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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