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新房要交维修基金吗?
销售商品房时,买受人与销售单位应签订维修基金支付协议,维修基金一般为购房款的2%-3%。销售单位应当自收到住房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维修专项资金存入住房维修专项资金账户。销售单位收取的维修贱金属归全体业主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目前的标准是:高层(含多层带电梯)90元/m2,多层(含别墅)50元/m2。(各地政策不同,需按当地规定支付)
卖家能否向买家索要二手房交易?
根据2008年实施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房屋所有权转移时,产权人应当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的缴存和结存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将该房屋过户,家庭账户中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此,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卖家不能要求业主委员会退货。
在法律层面,对于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谁来承担房屋维修基金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还要注意的是,如果住房维修基金的缴存人与产权人不一致,可能会给维修基金的使用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应约定办理房屋维修基金过户(更名)。
由于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型修理和改造,买卖双方均不得提取。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卖方一般不会单独向买方要求赔偿。如果卖方希望买方承担公共维修基金,最好的办法是在房屋总价中报价他希望买方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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