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办理用工参保手续:
(1)《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或《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其中,对在市区首次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登记表,并提供其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同时办理个人基本信息登记手续;对其余人员,应填报《苏州市区用人单位职工就业参保申报花名册。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书。
(3)对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在市区首次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属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相关原始材料。
(4)在市区就业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证、《外国专家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就业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其中具有与我国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双边或多边协议(协定)国家国籍的人员,申请免除协议规定险种在规定期限内缴费义务的,应提供协议国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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