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物件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指的是三种情形,即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而侵权责任形态是指确定侵权责任,在侵权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的形式,并且由于承担侵权责任主体的复杂性,责任形态既有单独责任,又有多数人责任。而在具体的分类下,多数人责任又分为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补充责任、按份责任等。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如何承担
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件的损害责任,承担如下:
1、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2、公共道路管理人的责任为过错推定,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条【民事义务与责任】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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