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1、过错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一、医疗争议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确定
医疗纠纷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的确定方式如下:1、患者一方对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发生医疗损害承担举证责任;2、医疗机构应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二、医疗机构是否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
医疗机构承担医疗过错的举证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需要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并且自己的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医疗机构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话,那么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三、不构成医疗事故还能不能得到赔偿?
有的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先通过行政机关组织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得出了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然而不构成医疗事故并不等于医疗机构无需承担民法上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民事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比行政责任认定的医疗事故标准相对更低,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损害责任鉴定举证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其过错与患者的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仍然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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