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成交,除房屋本身的价格外,一般还有三类费用。一是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的规定应交纳的“规费”,二是向中介服务提供商支付的费用,三是买进方需要贷款时而需支付的费用。
(一)政府规费
A、产权房过户卖出方证件及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所有权人夫妇身份证、印章;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房屋原契税单;双方交易合同。(注:自用不满五年者需提供原购房合同,以及购房发票)规费:0.5%交易综合管理费0.5+10元印花税1%土地收益金(划拨土地)25元合同签证费注:
(1)自用不满五年者按苏地税收:【2000】239号文交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
(2)自用不满一年的,应交纳(增值额5.55%)营业税买进方证件及资料:夫妻身份证、印章;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草签协议。规费:0.5%交易综合服务费0.5印花税2%契税25元合同签证费18元土地证工本费1.00元土地登记费(按土地证分摊面积)1.5抵押登记费(贷款一年以上)
B、房改房过户卖出方证件及资料:房产证,土地证,所有权人夫妇身份证、印章,夫妻关系证明(户口簿),双方交易合同。(注:自用不满一年者需提供原购房契约,付款收据)费用:150元准入审批交易综合管理费0.5+10元印花税注:
(1)自用不满五年者按苏地税收:【2000】239号文交纳个人所得税保证金
(2)自用不满一年的,应交纳营业税(增值额5.55%)买进方证件及资料:身份证、印章。注:需贷款者应提供配偶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费用:150元审办房产证、土地证费100元综合交易管理费2%契税0.5印花税1.5抵押登记费(贷款一年以上)备注:计算标准以成交价(成交价低于评估价的按评估价)为准说明:
(1)如果成交合同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合理价,政府有关部门将会要求进行房屋价格评估,若评估价格高于成交合同价,须按照评估价格为基数来交纳有关规费。
(2)在二手房交易实践中,许多的买卖双方都会以“房东到手价”或“由需方承担全部规费为前提”来谈判房屋成交价格,所以会见到较多“由需方承担全部规费”的成交形式,似乎成了目前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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