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表股东的诉讼中,股东是否必须持有10%的股份
时间:2023-05-02 16:42:28 16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是否需要持有10%的股份?股东代表诉讼要求作为原告的股东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持有期限届满的,为连续持有180日以上;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为两个以上股东合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本部门的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和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向公司报告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持有期限届满的,为连续持有180日以上;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为两个以上股东合计持有。(二)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的,股东应当通过董事会或者董事会提起诉讼。监事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备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股东直接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在紧急情况下未立即提起诉讼,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害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的,有权为公司利益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依法必须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但同时还有另一个条件,即持有180天以上。因此,想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当事人,如果不符合条件,应注意咨询律师,律师协会还为律师提供在线咨询服务。欢迎参加法律咨询。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份 最新知识
针对在代表股东的诉讼中,股东是否必须持有10%的股份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在代表股东的诉讼中,股东是否必须持有10%的股份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