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民间借贷中的利息支付问题与是否存在双方在事前签署的书面或口头借款契约、共识密切相关。
若无此种情况,则可以理解为无息借贷妥当处理。
其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借款合同中关于利息支付的条款未予明确,双方未能达成进一步的书面或口头补充协议的话,利息也应根据当地或双方进行交易时所选用的方法以及习惯、市场利率等多种因素来加以认定;
然而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发生时,可以理解为不涉及利息的问题。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
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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