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产进行司法拍卖之后,原先所签署的租赁合同仍然具有法律效力。在房产正式开始拍卖之前所达成的租赁协议是完全可以继续执行的。这其中的原则在于“房产权属变更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延续”,因此租房者仍然享有对该房产的使用权及占有权。
另外,出租方对于其房产进行拍卖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方式侵害到租户的优先购买权。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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