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时间:2023-06-16 20:55:37 3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拒不履行判决裁决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隐藏、转、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5、损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唯一机关,它对各类案件制作的判决和裁定,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具体形式。判决和裁定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以及负有执行责任的机关、单位,都必须坚持执行。即使有不同意见,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而不允许抗拒执行。维护这种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权威,就是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就是维护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情何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主要是指有义务执行判决、裁定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裁定负有协助执行义务的某些个人,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主观要件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故意拒不执行,如果确因不知判决、裁定已生效而未执行的,或者因某种不能预见或无法抗拒的实际困难而无法执行的,因为不属于故意拒不执行,所以不构成犯罪。至于行为人故意拒不执行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这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是严重的扰乱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只要在法院给予了判决结果之后,本人有钱拒不履行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一般在处罚时就会按犯罪的结果来进行判决,此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如果不知判决、裁定已效未执行的,那么是不构成此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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