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当事人造成精神失常的或者重伤的符合标准;造成个人的财产直接经济的损失打到了十五万元之上,或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不满十五万元,但是间接的经济损失,在七十五万元之上的符合标准;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直接的经济损失,在三十万元之上的,同时造成企业停业的一年或者是破产的都是符合标准的。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主体与客体各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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