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居民户口簿丢失需补发的,由户主到派出所办理
2、户主因故不能到派出所办理的,由户主委托代理人持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办理
3、户主是房主并到场办理的,提交本人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派出所审验后当场补发。
4、户主与房主不是同一人的,需户主与房主同时到场,提交本人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在派出所当场签署《同意意见书》,经派出所审验后当场补发。
办理材料
1、提交本人补办申请(注明户内人员情况)
2、户主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受理:材料齐全,派出所当场受理。
补正:材料不齐,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不予受理:不属于户口登记事项,告知申请人。
办理时限和地点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申请手续齐全,当场办理完结。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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