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委托合同的损失赔偿:委托合同可以随时撤销,因为委托合同是基于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信任关系属于主观信念范畴,具有主观任意性。此外,在免费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下才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普通人可以预见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而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造成损害后果。
委托合同解除终止情况有哪些
(一)《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解除】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二)《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四条【委托合同终止】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终止的,委托合同终止;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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