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团购房屋未签署购房合同的问题,所涉及到的订金(定金)性质因实际状况而有所变化。因此,对于订金的处置需要依据合同的详细条款,结合其自身特性与功能,针对其具体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如折价入帐、全额退回、合同效力丧失后予以归还、一方违反条款导致的“不予退还”以及“双倍偿还”等方式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