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拆迁补偿标准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章作了详细说明。拆迁补偿的具体标准是: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1补偿;
②房屋拆迁和临时安置补偿征收;
③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赔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因旧城区改造征收个人住房。被征收人选择在重建区内进行房屋产权交换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重建区内或者附近的房屋。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办理登记和常住户口的过程中,要看当事人所购房屋的产权性质,不能只看产权证;如果产权证上没有居住内容,就要核对房屋的产权。然后我们需要进一步检查土地使用证,看看土地使用证是否包含居住内容。如果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中没有住宅内容,那么按照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商务办公用房不能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目前,一些新开发的商品房在售后都遇到了这样的问题。户籍所在地。是购买商品住宅后所必需的。户籍管理部门必须到现场查看是否有居住条件,并拍照取证。去年12月以来,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试行)》和本市有关规定的要求,只要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不含居住内容,就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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