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生育的时候可以享受90天的产假,但是对于一些怀孕不满4个月,出现引产的女性来讲,一般是需要给予15天到30天的产假。而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的话,产假是42天左右,而且在产假期间工资是照发的。对于女性朋友们来讲,在引产之后要注意多休息,让自己的身体能够尽早的恢复,在饮食方面建议多吃高蛋白有营养的食物,只有身体恢复好了,才能够尽早的投入工作。
一、剖腹产产假今年多少天
剖腹产,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婚晚育规定的女员工增加30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二、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与生育保险实施办法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不包括计划生育中施行节育者),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时,可享受下列待遇:
1.生育津贴。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下同)。
2.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药费及生育出院后产假期内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分别按顺产1600元;难产或多胞胎2400元;流产:怀孕不满4个月300元,满4个月以上至7个月以下800元,满7个月以上按顺产标准计发。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女职工生育顺产的按上年度市属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5%计发,难产或多胞胎的按50%计发。
女职工生育按有关规定享受下列产假: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流产假(只限于领取“同意生育通知书”或“生育证”的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的15天;不满4个月的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流产假42天;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的给予75天的产假。
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按其所在单位批准的实际假期发给假期工资。
全文90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