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职务侵占罪的涉案金额问题时,并不意味所有侵占财产都必须完全偿还。
尽管如此,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司法机关通常将前科持有者主动退还侵占资产行为视作一种减轻刑责的表现。
在处理职务侵占类案件时,如若犯罪嫌疑人能自愿选择归还侵占的财务,便显现出他们对自身违法行为的懊悔和诚挚忏悔的心态。
对此,法庭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将倾向于充分衡量并考虑这一因素,进而做出相对较为宽大的刑罚判决。
然而应当明确的是,即使未能够全额退回,这也并不妨碍打击罪行,关键在于刑罚的具体裁量可能因情况而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48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