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归监狱管理局管,监狱管理局在行政上归司法厅管。监狱对罪犯正确执行刑罚,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
一、减刑权应归属哪个部门
减刑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
《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从减刑的性质来看,减刑权应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权,应由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行使。
减刑发生在监狱执行刑罚过程中。罪犯在服刑过程中,只有具备了“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能获得减刑。说明获得减刑是看罪犯服刑期间的改造表现,而不是看原判刑罚。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罪犯的改造工作由监狱执行,监狱机关与罪犯的日常生活和改造工作有着直接的接触,所以对罪犯的改造、悔罪程度最了解。但监狱机关只有减刑的申报权,没有减刑的决定权,而减刑的决定权却由基本不了解实际情况的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并没有与减刑的罪犯直接接触,对罪犯的改造情况并不了解,被动地接受监狱提请报送的书面材料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仅对减刑建议进行书面的和形式上的审查,既不提审罪犯也不进行实质审查。法院没有了解和结合罪犯在监狱的实际表现及具体情况,影响了对罪犯是否具有“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断定。
二、监狱与看守所的区别
1)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3)所以,在看守所一般是嫌疑人,未决犯较多,监狱都是已决犯了,在看守所判刑之前无法见到亲属,到监狱后多有机会见到家属而且可以通讯。
三、新建监狱内关押犯人的种类有哪些
监狱的关押按照戒备等级进行分类,是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
1、高度戒备监狱
并不是指待遇高,而是指监管级别高,是根据调查评估,对人身危险程度高、暴力倾向严重、有逃脱和抗改造趋势、监管难度高的罪犯、累犯、惯犯进行看押和监管的监狱。
2、中度封闭监狱
拥有保证安全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警力配备较多,监管制度较为严格。主要关押?10?年以下的累惯犯;5?至?10年有期徒刑罪犯;10至?15?年财产型罪犯;在低度封闭监狱抗拒改造的罪犯
3、低度封闭监狱
拥有必要的武装看押力量和防护监控设施,一定比例的干警和完备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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