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管理局介绍
时间:2023-04-22 10:32:43 43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狱管理局,副厅级建制,由省司法厅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监狱改造罪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监狱建设的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省监狱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省监狱工作的改革。

(二)监督检查全省监狱执行法律、法规和刑罚情况;指导重要罪犯的关押改造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收押及调配。

(三)监督和检查全省监狱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和狱内侦查工作;负责制定全省监狱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狱管理的技术进步和技术装备工作,推进现代化文明监狱建设。

(四)指导全省监狱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监督全省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情况,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直属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监狱系统领导班子建设,按分工管理直属监狱的领导干部;负责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直属监狱的生产、社会保障工作;指导监狱经济结构调整和企业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省监狱的基础建设;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监狱的行政事业费和国有资产;负责省直属监狱系统的通讯、车辆装备和枪支弹药的发放、使用工作。

(七)指导全省监狱对外交流和宣传。

(八)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司法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监狱管理局设通常设置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研究室。

掌握全省监狱工作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负责监狱工作信息和综合统计工作,组织重大调研活动;了解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贯彻落实情况;组织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组织指导监狱理论研究,参与协调有关学术和外事交流;参与有关监狱工作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改与拟定;负责涉及监狱执法、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项工作。

(三)刑罚执行处。

掌握监狱刑罚执行的有关情况;指导罪犯的收监、释放、加刑、狱内罪犯和余漏罪处理等刑罚执行工作及申述、控告、检举受理工作;指导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承办死缓、无期徒刑罪犯减刑的审核呈报工作和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罪犯重大立功案件的审批工作,推进狱务公开,协助、参与涉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查处。

(四)狱政管理处。

负责监狱的监管安全工作;负责全省罪犯的分配、调遣的管理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省狱情动态和在押犯构成变化趋势并拟定相应对策;指导对罪犯的分押分管、规范化管理、日常监督考核、行政奖惩和防逃工作;掌握、指导重要罪犯及知秘犯的关押改造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省监狱防逃追捕工作;协调全省监狱系统与公安机关、武警看押部队的关系;指导监狱的武装警戒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的枪支弹药管理工作;负责涉及罪犯监管信访案件的接访和查处工作。

(五)教育改造处。

掌握、分析罪犯的心理、行为的变化规律,负责组织安排全省监狱在押犯的政治、文化、技术教育;指导监狱对罪犯的个别教育、分类教育、辅助教育以及心理矫治工作;指导监狱办特殊学校工作;指导未成年犯管教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联合帮教工作。

(六)生活卫生处。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监狱罪犯的伙食管理、内务卫生与坏境建设规划、生活卫生标准和落实情况;负责全省监狱罪犯被服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监狱系统罪犯医疗工作管理及传染病的防治工作,负贵罪犯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狱侦处。

负责狱情排查工作;指导刑事案件的侦破和处理工作;指导危险罪犯的防控工作;指导监控、屏蔽系统的管理、使用、检查工作。

(八)财务装备处。

指导全省监狱财务工作;检查、监誉省直监狱系统预算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监狱行政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省罪犯囚服的经费管理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警服、车辆及其他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九)规划科技处。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监狱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监狱场所布局;编制全系统监狱建设、安全警戒措施、场地及配套设施的年度投资计划,组织开展项目报批、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系统科技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

(十)审计处。

负责制定省直监狱系统近期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省直监狱系统监狱长离任经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年度封务收支审计和基建项目审计;负责处理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审计争议,确定复议项目,对重要的复议决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负责对省直监狱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协调与政府审计及系统内部审计的关系。

(十一)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人事及省直属监狱系统事业人员管理、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干部处。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公务员管理工作;管理直属监狱领导干部;负责省直监狱系统的警察警衔的评定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部队伍和党的基层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干警工资、保险等项工作。

(十三)宣传处。

指导全省监狱系统的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监狱人民警察记功表奖工作,负责现代化文明监狱的创建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贵局机关和省直监狱系统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省直监狱系统基层工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纪委与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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