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管理局在哪里
时间:2023-07-22 16:34:45 4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监狱在行政上归司法局管理。我国监狱的主管部门是监狱管理局,最高行政主管部门是司法部。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广义的监狱指关押一切犯人的场所,包括监狱,看守所,拘留所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监狱、看守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对监所罪犯假释,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原判有期徒刑罪犯已实际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原判无期徒刑罪犯已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罪犯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十二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二)确有悔改表现,并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老年罪犯、残疾罪犯(不含自伤致残),没有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奖励,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的;

(三)符合减刑后假释的法定间隔期限要求的;

(四)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五)处于监狱宽管或者普管级别的;

(六)与罪犯是亲属、近邻、同村的被害人,对罪犯假释无异议的;

(七)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社区具有矫正组织监督管理条件,罪犯表示自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因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假释的,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可以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虽具备上述条件,但属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以后犯罪并判刑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不得假释。

第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假释:

(一)原判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六个月以内的。

(二)原判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监狱嘉奖或者局级嘉奖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十个月以内的。

(三)原判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一年二个月以内的。

(四)原判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一年六个月以内的。

(五)原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二年以内的。

第三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基本条件,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宽假释:

(一)已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罪犯、残疾罪犯(不含自伤致残),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假释后生活确有着落,亲属或者有关部门同意接收的。

(二)原判不满十年的女性罪犯,获得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没有前科劣迹,不是数罪并罚的,因丧偶或丈夫被判刑,有不满十六周岁子女确需本人抚养的。

(三)未成年时犯罪,现不满二十周岁的罪犯,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有就读学校,罪犯的近亲属、学校与当地社区矫正组织签订假释考验期间帮教协议的。

(四)过失罪犯(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除外),没有前科劣迹,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宽假释:

1.执行刑期已满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一贯表现好,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

2.执行刑期已满原判刑期三分之二,一贯表现好,获得局级嘉奖或者监狱表扬以上奖励的。

同时具备本条规定两种以上情形的,优先适用有利于罪犯的款项。

第四条符合本规定第一条各项基本条件,但系连续犯罪、有前科劣迹、犯罪集团首犯,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假释:

(一)原判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三个月以内的。

(二)原判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监狱嘉奖或者局级嘉奖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五个月以内的。

(三)原判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七个月以内的。

(四)原判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九个月以内的。

(五)原判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为有期徒刑后,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计算应减刑期后余刑在一年以内的。

第五条专案罪犯、重要罪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罪犯、邪教组织犯罪骨干分子、犯罪集团首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首犯假释的,根据规定先行请示上级机关。

第六条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的,已执行原判刑期的起始时间,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原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假释的,实际执行刑期从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后假释的,实际执行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罪犯减刑后假释的,间隔一般为一年;上次减刑二年以上后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二年。

原判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后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十个月。

未成年时犯罪的罪犯,减刑后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八个月;上次减刑二年以上后假释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

第八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种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第九条“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贯表现好,确具备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不致再违法、犯罪的,或者系老年罪犯、残疾罪犯,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第十条监狱罪犯的“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奖励”,是指综合奖励: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监狱嘉奖、监狱表扬;单项奖励:重大立功、立功、局级嘉奖。

第十一条“连续犯罪”,是指连续作案二起以上的故意犯罪。

第十二条“前科”,是指罪犯在判刑前曾受过刑事处罚。“劣迹”,是指罪犯在判刑前曾受过行政拘留、强制劳动、少年管教、劳动教养等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假释工作实行监督。监所在向人民法院提请假释的同时,应将拟提请假释的罪犯名单、提请假释建议书,书面通报派出人民检察院或者派驻检察室,派驻检察人员应当列席监所提请假释评审会议。人民检察院对提请假释有异议的,可以向有关人员调查、调阅有关卷宗,发现违反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的,应当在五日内向监所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监所在五日内回复书面查证结果。

第十四条在人民法院作出假释裁定前,监所发现提请假释不当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撤销提请假释意见书,人民法院作出准予撤销提请假释决定书。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假释裁定及时送达提请假释的监所、派驻监所的人民检察院、罪犯居住地的区县人民检察院、司法局、公安派出所以及罪犯本人。

第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假释裁定不当的,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第十七条对北京市公安局所属各看守所代为执行和留所执行的罪犯“可以提请减刑、假释的奖励”考核制度,由北京市公安局另行制定,同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协商一致后下发执行。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二00五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北京市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本规定与新实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一致的,执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新规定。

第十九条本规定实施前,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执行原规定。本规定实施前后,均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分别计算应减刑期后,执行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全文3.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监狱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是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是以剥夺或限制罪犯的人身自由来发挥法律赋予的职能作用。 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科学、文明、有效的教育管理,矫正罪犯行为恶习,引导罪犯养成劳动习惯,掌握基本职业技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为...
    更新时间:2024-02-01 16:45:10
查看监狱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监狱 最新知识
针对监狱管理局在哪里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监狱管理局在哪里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