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申请人才公寓并没有户籍限制,但是需要持有青岛市居住证或已办理居住登记。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二)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三)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四)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五)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附件)。
外地户口在青岛买房条件包括什么?
外地户口在青岛买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原件等材料按上述规定到拟购住房所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领取并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后,申请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住房前,应先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出具《购房资格查验证明》。
外地户口在青岛买房贷款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所购住房的商品房销(预)售合同或意向书;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
(6)、在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7)、有贷款人认可的有效担保。
《青岛市人才公寓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公安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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