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份,莱芜某金属厂职工杜某窜至莱芜市钢城区XX网吧,趁网吧管理员葛某睡觉之际偷盗现金、手机等,涉案价值2000多元,为此,杜某换来了一年多牢狱生活。
2014年4月5日,杜某窜至莱芜市钢城区XX网吧,于2014年4月6日凌晨3时许,趁网吧管理员葛某睡觉之际,将网吧吧台抽屉内的现金1900余元和一部0PP0R831T手机盗走,经鉴定,被盗0PP0手机价值779元。杜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莱芜市看守所。
据介绍,杜某曾多次因盗窃罪被判刑,2007年9月25日杜某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09年11月12日因犯盗窃罪被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2012年4月9日因犯盗窃罪被莱芜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钢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杜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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