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有关精神残疾分级的操作性评估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有以下三种:
(1)重度,又称一级精神残疾:没有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差,缺乏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缺乏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
(2)中度,又称二级精神残疾:个人生活自理能力差,家庭生活等职能表现不佳,对家人的关心和责任较少,职业劳动以及社交活动能力低下;
(3)轻度,又称三级精神残疾,较中度、重度精神残疾程度轻。
一、精神残疾的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
精神疾病的鉴定标准主要从以下方面判断:
1、个人生活自理能力,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个人生活料理情况;
2、家庭生活职能表现,本条件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在家庭日常生活中,能否做到他最起码应该做的事;
3、对家人的关心与责任心,本条评定病人在近一个月内,对待配偶、父母、子女或同住亲属有无亲密感情与责任心,能否与他们相互交往、交换意见,情感上或生活上的关心与支持;
4、职业劳动能力,本条评定近一个月病人病前掌握的职业技能学习能力或家务劳动水平有否下降;
5、社交活动能力,本条评定病人近一个月内与人们交往与参与社会活动的情况。
二、二级残疾认定标准是什么
二等残疾的标准如下:
1、偏瘫或双下肢截瘫,残肢仅保留少许功能;
2、双上肢或双大腿截肢或缺肢;单全腿和单上臂,截肢或缺肢;三肢在不同部位截肢或缺肢;
3、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构成残疾的要素主要有如下三点:
1、由于疾病或外伤所导致的一种现代医学条件下尚无法使之完全复原的器官或组织的终局状态;
2、病理损害导致的躯体生理功能或精神心理功能的低下或丧失;
3、由于生理功能障碍或病理损害造成的在完成与其年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社会角色方面的困难,这是残疾的社会角色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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