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互助帮困人员住院医疗帮困补助
申请住院补助受理地点为申请(包括跨年度)时当年度缴费的医保服务点。
一、办理手续
1、申请人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外省市有报销的,除提供医疗互助对象的《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外,还须提供清晰的医疗费专用收据复印件、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费结算单(当地未实行医疗保险的可提供单位报销证明)。
(2)、外省市无报销的,需提供医疗费专用收据、《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出院小结、明细清单等相关病史资料。
2、参保人在医保服务点受理后凭《上海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人员住院自负医疗费补助受理单》、身份证、《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按照服务点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领取专用银行存折。
3、参保人首次申请补助时,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将银行存折连同结算单一并交申请人签收。申请人之后再申请补助的,补助费将直接划入其银行存折,申请人需要结算单的,可以由医保服务点工作人员打印。
4、申请人的银行存折由本人妥善保管,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按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操作要求
1、本操作可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互助计划对象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当年度住院医疗互助帮困补助受理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
如何办理镇保人员积累帐户资金划转
一、受理范围
镇保人员发生医疗费自负困难,或者参加农村合作医疗或者区县门急诊医疗统筹,当年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可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二、如何办理
1、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社保卡》或《医保卡》向定点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将积累帐户资金部分转为当年帐户资金。
2、办理积累帐户资金划转时,参保人应填写《上海市小城镇医疗保险帐户资金划转申请表》,区县医保中心在参保人签字确认后,可予以当场办结。
3、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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