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死亡证明需要带的证件有如下:
1、在区内医疗机构或来院途中死亡,由救治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2、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其他场所正常死亡,由家属或知情人凭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委会开具的村委会证明、家属或知情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死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和生前病历到户籍所在地的医疗机构签发《死亡证》。
一、死后去哪办理死亡证明,需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1、如果在医院去世,则由医院开具死亡证明;
2、如在家去世,则通知辖区派出所到现场,由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
二、父亲去世房产继承流程如下:
1、由评估公司依法对需要继承的房产进行市值评估;
2、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总之,正常死亡的可以由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生前治疗的卫生所、医院开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需要到当地的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会记录死者的各项基本情况包括死亡原因,有关部门根据这个证明进行必要的手续。
死亡证明在哪里开流程
死亡证明开具流程:1、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2、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3、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开具死亡证明。
《关于进一步规范死亡证明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在各级医疗机构内因疾病死亡(包括到院时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院内诊疗过程中死亡,新生儿死亡)人员,由该医疗机构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1);在家中因疾病死亡人员,由死亡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单见附件5)或乡镇卫生院根据死者家属或知情人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材料进行调查,负责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二)凡医疗机构经治或接诊医生不能确定为因疾病死亡的人员,应立即通知死亡地公安机关,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三)因事故或突发事件死亡人员和无名无主尸体,由死亡地公安机关或认定的鉴定机构判定死亡性质后,由死亡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1、交通事故死亡的,由交警部门出具《尸体处理通知书》(附件2);
2、发生案件死亡的,由办案公安部门出具《鉴定结论通知书》(附件3);
3、无名或家属不愿处理的知名尸体,由发现地公安机关制作《呈请对未知名(知名)尸体火化处理报告书》(附件4),由市治安支队发函通知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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