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管辖权是否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权?》及其相关解释将于2020年12月31日生效。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将失效,并将被新的司法解释取代。
民法典第703条(2021年1月1日生效):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以供使用和收入的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适用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争议,是指因房地产权利的确认、分割、相邻关系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政策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根据房地产纠纷进行处理
如果房地产已经登记,房地产登记簿上记录的地点应为房地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其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范围如下:
1。因房地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经营地法院管辖。为继承而提起的诉讼应以死者死亡时的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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