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法律服务合同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当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而不是与律师个人签订合同。聘请时应当查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证和律师个人的执业证书;
(二)企业在签订聘请合同时应当充分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充当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方面的能力;
(三)正确确定聘任期限。
(四)明确工作方式:包括:
(1)定期走访、坐班制;
(2)临时业务的联络;
(3)费用的承担和安排;
(4)诉讼事务较多的可以选择包干制。
(五)正确的聘任方式。目前,许多律师一人身兼几个,甚至几十个单位的法律顾问,结果造成法律事务过多,律师应接不暇,顾此失彼,难以认真负责的搞好顾问工作,造成“多顾少问,顾而不问”的现象。
一、法律顾问合同有什么特点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的内容主要有:1、合同的名称;2、聘请双方的名称、地址;3、应聘方指派的律师的姓名、职务等个人情况;4、顾问律师的职责范围;5、顾问律师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6、聘任期限;7、聘请方为顾问律师提供的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物质保证;8、聘方的付酬办法;9、律师参与诉讼、仲裁等活动是否另行收费,另行收费的优惠规定;10、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限;1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条件;12、违约责任和处理办法;13、双方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
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1、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辩护人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授权委托书》和律师执业证书。
2、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亲属代为聘请,或者有关机关、单位转达聘请要求的,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向看守所出具《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并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经看守所查验并记录在案。
3、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律师可以为1至2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持证可以在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协助律师制作询问笔录。
4、律师会见涉嫌杀人、抢劫、聚众斗殴等暴力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女性的,会见人员应不少于2人,会见人员中1人可以为实习律师、律师助理。
5、因特殊情况,律师需在节、假日以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由律师事务所事前书面提出申请,经看守所呈报所属分管领导批准。按前款规定律师提出会见申请的,看守所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起48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安排会见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
6、律师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通信,信件应当按规定向案件承办部门递交,由案件承办部门移送看守所转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应当制作信件的副本备案入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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