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
(四)撤职;
(五)留用察看;
(六)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人员受处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降低岗位等级、撤职,18个月;
(四)留用察看,24个月.
工作人员受警告处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受记过处理的,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受降低岗位等级处理的,自处理决定生效之日起按行业收入分配有关规定降低一个岗位等级工资待遇;无岗位等级工资可降的,降低一个以上工资档次.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处理,但其工资为最低等级最低档次的,给予记过处理,但处理期仍为18个月.在受处理期间,不得参加评先表彰、列为后备干部人选、晋升工资,不得提任或者聘用到高于受处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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