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积分落户申请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
2、公安局在社保局报送《准予积分落户名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户口准予迁入证明》信息登记、核对工作;
3、确认无误后,在20个工作日内以邮递的方式向申请人寄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积分落户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服务窗口如实提供本人、配偶、子女相关信息,并提交以下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不动产证书;若在天津的房屋产权归家人共有,则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若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
3、《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天津积分落户2022年申报时间
天津积分落户2022年申报时间为7月26日到10月31日,落户条件如下: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注册的用人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20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10分)。
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单位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联办系统注册单位信息和申请人信息,同时完成积分自测;
2、积分自测通过后,申请单位按照材料清单上传申请人相关申请要件,确认后提交预审申请;
3、积分联办受理部门根据部门职责,自接到预审申请之日起,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经审核需要补充或修改上传资料的,申请人须在接到补件反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完成补件,逾期不再接受补件申请,预审结果将通过短信及时告知申请单位和申请人;
4、预审通过的申请人,在受理期内网上预约,并在预约的时间前往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或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九条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申报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监护人或者受托人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签发、签注、注销以及居住证持有人入户受理、落户等相关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的积分管理。教育、卫生计生、税务、国土房管、民政、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和市审批办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
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包括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社区、村、大型企业、建筑工地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点)受公安机关委托,具体承办居住登记工作。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公安派出所负责办理居住证的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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